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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0-015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
概       述: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12-29 16:04: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29 16:04:33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2003年5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乌海市全面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主要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自治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简称“7+X”。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和市容环卫监察科,下辖规划监察执法分局、考核稽查分局、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滨河分局、路灯亮化管理所。年末实有人数为145人,其中在职115人,退休3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209.69元,本年支出5850.37元,本年预算2754.26万元,财政收支和预算差额大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调整;2016年1月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财务交回市局统一管理,增加路灯电费、维护费、环卫人员工资、甘德尔山亮化设计费、咨询费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209.69万元,支出总计5850.3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54}3237.25万元,增长164%;支出增加3890.46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5]30文件要求,2016年1月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财务交回市局统一管理,增加路灯电费、环卫人员工资、甘德尔山亮化设计费、咨询费;二是2016年人员工资调整。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85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1.17万元,占84%;项目支出919.2万元,占1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09.69万元,支出总计5850.37万元。{78}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37.25万元,增长增长164%;支出增加3890.46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5]30文件要求,2016年1月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财务交回市局统一管理,增加路灯电费、环卫人员工资、甘德尔山亮化设计费、咨询费;二是2016年人员工资调整。

(五)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5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1.17万元,占84%;项目支出919.2万元,占1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9.28万元,主要包括:{102}781万元、津贴补贴377万元、奖金、社会保障缴费204.3万元、退休费145.19万元,其他工资支出622万元,公积金90.5万元,抚恤金9.2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06}1349.6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5]30文件要求,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人、财、物划归我局, 增加环卫人员工资;2016年调整津补贴;公用经费2284.18万元,较上年{112}1503.88万元,主要原因: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财务交回市局统一管理,增加路灯电费、维护费、环卫经费、甘德尔山亮化设计费、咨询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2%。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相关盟市调研、考察。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4.18万元,比2015年增加1503.8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滨河路灯管理所、滨河环卫、滨河区执法局2016年1月财务合并,增加路灯电费、维护费、环卫人员工资;甘德尔山亮化设计费、咨询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没有发生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其他用车10辆。年末资产总额3114.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4}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芬    联系电话:0473-2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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