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马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0-0152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马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1-20 15:52: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区局、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所):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马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马冬梅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敏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科科长职务;
李志伟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职务;
李智河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监察科科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夜景亮化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靳新义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政委,原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连人带编及领导职数划转至该分局;
佟玉双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涵养区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刘旭东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闫 颖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局长职务;
敖建军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涵养区执法分局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政委职务;
闫继娥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办主任,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办主任职务;
郝永清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存慧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职务;
刘兴华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亮化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学飞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监察科副科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夜景亮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
贾 卓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免去市管理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 雷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 巍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任伟达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马千里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分局副局长职务;
贾一清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学廷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涵养区执法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夜景亮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闫 飞同志聘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解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香菊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芳 拟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涵养去执法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徐禄平 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稽查分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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