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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3-0559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7-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6-28 11:44: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8 11:44:16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规范居民文明养宠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指出的犬只管理现状很客观、很有针对性。目前我市在养犬方面主要存在遛犬不牵绳、在小区等公共场所放养犬只、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声扰民、犬只伤人、流浪犬增多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认真调研,积极推进养犬管理立法

为规范养犬管理,我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吸收借鉴已出台执行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原《乌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即将向三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按照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时间表安排,该《条例》预计于明年3月份正式出台。该条例明确了公安部门、农牧部门、城管部门、卫健部门、街道、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从养犬的检疫免疫、登记年检的硬性规定,到允许养犬数量、养犬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再到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对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以及犬只死亡的无害化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对大家关心的流浪犬的捕捉、收容进行了规范,对违反养犬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养犬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养犬管理力度。各区城管执法局和滨河执法支队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遛犬人员进行劝离,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早、晚)进行错时执法。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依照《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养犬人进行劝导、警告,引导市民遛狗牵绳、及时清除犬粪,规范养犬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方面,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群众宣讲《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劝导居民规范养犬行为,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也通过各自的工作方式,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对城市养犬规范管理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另一方面,我局滨河执法支队制作安装了文明警示牌,在阅遇书吧广场、苍狼白鹿广场、一号码头等重点区域设置宠物清洁箱,箱内放置有拾便袋。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在便民市场、公园、广场周边设置了文明养犬”“禁止犬只入内等宣传牌、警示牌起到了引导、警示的作用。

今后,我将结合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该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时间表安排,提前着手落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立法的规定任务。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犬类日常管理为规范全市犬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对主要街面、便民市场、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进行巡查,对未及时清除犬粪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创建平安、卫生的社会环境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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