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2-0497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6-10 16:37: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提升城市道路建设运维管理水平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我市存在路面修复质量不过关、窨井盖与路面高度不一致、“马路拉链”的问题很客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频繁开挖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群众的交通出行。提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开挖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和建设管理,逐步推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避免各类管线重叠交叉和管线施工各自为政,减少道路开挖次数。住建部门将充分整合利用已有专项规划以及各区综合管线规划和控规成果,统筹各类市政设施和管线布局,高效高质组织规划编制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各区住建部门已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了供热专项规划,为我市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并严格监督落实。
二是学习城市生命线“合肥模式”,在滨河二期试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目前,滨河二期正在推进电力管廊建设,设计初稿已完成,并计划于6月10日通过规委会议议定通过。项目计划于今年年底建设完成。
三是严把质量关。严格把关质量验收。城市道路工程修复及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1-2008)执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重新进行路面修复。并且,城市“破路”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道路沉陷、破损等问题,申请人必须及时修复。
四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将尽快出台《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市道路及管线工程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政策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单位加强配合,主动衔接全市地下施工计划,减少重复开挖和破坏管线的风险。
五是强化道路设施巡查。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定期对职责范围内主次干道进行巡查,重点针对道路裂缝、坑洼、窨井沉降和突出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加强道路巡查,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加强与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道路设施隐患点,并通知各责任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维修,保障道路设施完整。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施工信息预告和公示制度,通过在施工现场树立公示牌,和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宣传渠道,主动向市民告知施工范围和时限,使广大市民提前知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获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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