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3-14187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 | ||||||
概 述: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16:58: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钮长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或降低乌海市商场等市民公共区域停车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置收费停车场的依据。建议中商圈的停车场为政府定价类收费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市政道路,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商场配套设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共场所停车秩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底,全市所有政府定价类收费停车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同时提升了市容市貌。
二、设置收费停车场的必要性。商圈周围设置收费停车场,对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服务,可以很好地解决机动车停放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避免个别市民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更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良好的城市面貌。若取消该区域机动车收费管理,即会造成该区域机动车停放无序,降低停车资源使用率,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会造成商圈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加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导致行政成本过高,增加财政负担,不利于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三、收费标准的依据。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通过听证会等方式确定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收费价格并进行公示,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与银川、临河等地相比趋于合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公共收费停车场日常监管力度,构建停放有序的停车环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日常出行可采取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为共建美丽乌海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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