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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2-0496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10 16:24: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0 16:24:06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破路”施工存在施工缓慢、长期占道路,恢复质量不高,有扬尘噪音污染的问题很客观,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频繁开挖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群众的交通出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先后草拟了《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市道路及管线工程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电、讯、气、热、水等地下管网“破路”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一是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出台《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市道路及管线工程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政策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督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单位加强配合,主动衔接全市地下施工计划,减少重复开挖。

二是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对逾期未完工项目进行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不按规范指引施工的,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双追责”。同时,采取分路段、分时序、错峰施工,保证群众基本通行需求。

三是严格把关质量验收城市道路工程修复及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1-2008)执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重新进行路面修复。并且,城市“破路”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道路沉陷、破损等问题,申请人必须及时修复。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施工信息预告和公示制度,通过在施工现场树立公示牌,和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宣传渠道主动向市民告知施工范围和时限,使广大市民提前知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获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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