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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2-0496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15 16:22:4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5 16:22:48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关于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噪音污染进行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局经过研判,联系了公园的管理机构对近几年公园管理机构在管理方面做了了解乌海市人民公园出台了《人民公园健步走管理规定》,在公园等公共场所,才艺展示,跳舞、暴走、合唱、直播这些活动制订了明确的管理办法。一、健步时间:早上6:30-8:30 晚上18:30- 20:30二、数量要求:保持现有已签订承诺健步走团队,人民公园不允许新增健步队。每队统一定为贰列至叁列,人数上限为200人。三、行走方向:统一定为由东向南向西向北顺时针行走四、健步范围:健步队伍占内侧道路,不得超健步道半幅,行人走外围。五、设备要求:每支队伍每十排配置音箱设备一台,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值)范围,不得形成噪音影响他人。六、签订承诺:要求健步走领队承诺并认真配合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如有不配合的健步队伍,请自觉离开人民公园到其它地方锻练。七、责任要求:各健步走团领队需对以上规定承诺签章,强化自律意识并认真配合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同时保安每天随时巡逻劝阻,声音不能超过60分贝,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制止并对其采取停电措施。另外,在公园北门附近安装了噪音检测仪,随时对公园噪音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60分贝。才艺展示、跳舞、暴走、合唱、直播、健步队伍,或市民投诉达3次以上经核实属实的,公园管理方有权禁止入园。对于拒不服从管理队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乌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由相应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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