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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1-0595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20 11:37: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11:37:39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遛犬不牵绳、在小区等公共场所放养犬只、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声扰民、犬只攻击行人等现象影响了市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认真调研,积极推进养犬管理立法
为规范养犬管理,我局正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借鉴各地养犬管理立法经验,特别是借鉴呼和浩特市和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初步完成了《乌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将《办法》提交市政府,正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规定,启动立法程序。《办法》从养犬的检疫免疫、登记年检的硬性规定,到对养犬区域划分、允许养犬数量、养犬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再到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对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以及犬只死亡的无害化处理等进行了规范,而且对大家关心的流浪犬的捕捉、收容进行了规范,对违反养犬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立法规范,以便对养犬行为予以规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养犬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养犬管理力度。各区城管执法局和滨河执法支队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遛犬人员进行劝离,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早、晚)进行错时执法。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依照《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养犬人进行劝导、警告,引导市民按照规定文明养犬。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方面,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群众宣讲《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劝导居民规范养犬行为,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也通过各自的工作方式,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对城市养犬规范管理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另一方面,我局滨河执法支队制作安装了文明警示牌,放置于黄河大舞台、苍狼白鹿广场、一号码头以及运动公园,与市容景观协调一致,文明标语简洁、醒目,起到了引导、警示的作用。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在便民市场、公园、广场周边设置了“文明养犬”“禁止犬只入内”等宣传牌、警示牌。同时,邀请融媒体、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市民规范、文明养犬。
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一是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犬类日常管理,为规范全市犬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联合公安、农牧、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主要街面、便民市场、娱乐广场、居住社区等人群密集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疑似狂犬、流浪犬、无主犬、无证犬及时进行处理,为创建平安、卫生的社会环境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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