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公共单位不应限制停车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1-0595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公共单位不应限制停车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20 11:3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共单位不应限制停车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11:31:18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关于公共单位不应限制停车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现有的停车场供不应求。您提出的“公共单位的停车场所不应限制、控制停车”建议非常好。近几年,为破解停车难题,各区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停车场,并且各区政府带头开放办公大楼周边停车场。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目前我市部分区域还存在停车难问题,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办事机构、机关部门等公共单位对其院内、楼前楼后、周边附近的停车场所设置栏杆等,以限制、控制外来车辆。今后,为切实保障办事人民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一是持续做好现有车位区域车位补划工作及新生可施划区域的施划工作,完善各类停车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增加辖区停车空间并做好现有车位日常维护工作。二是积极协调三区政府、住建等各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充分利用闲置空地,逐步推广“共享+共建”“共享+共治”管理模式,优化停车位资源配置,提高停车位有效利用率,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困扰。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更多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开放停车位,特别是在其本单位下班或其他车位闲置时段,积极联系并引导其对外使用,最大程度地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治理局面。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