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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0-014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机关职能
概       述: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
成文日期: 2023-08-1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8-14 09:2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8-14 09:25:22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 乌海市印发的 《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乌海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 领导。 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项工作规范、 行为规范和业务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普法教育、法律宣传、 考核评价。负责对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考核评价。 负责对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 道路、 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 清运和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 违法违规挖掘、 侵占、 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 电、 暖、 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负责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 移植、 占用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对城区道路名牌、 指示牌、 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 乱喷小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规设置 城市家具(变电箱、 报刊亭、 公共交通站亭等)的监管, 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 渣土堆放、 清运,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
  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城市夜景景观亮化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负责对违规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十 )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 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执法工作。负责对停车场设置的审批以及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要求, 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的监管, 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 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 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 焚烧祭品、 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十五)承担乌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乌海市委、 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乌海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乌海市民政局负责拟定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 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 焚烧祭品、 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第四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局性的重要文稿起草、 情况调研、 信息采集编报工作负责财务、 机要、 档案、 保密、 印鉴管理工作。 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政务协调、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 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等工作。负责有关人事政策的解释工负责机构编制、 人事档案管理、 工资审核备案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聘、 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定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 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干部考核、 任免、
  调配工作。负责人员出入境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法制宣教科。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和业务培训1]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内部法律文书、 票据的领用、监管工作。 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口单位的衔接、文书接送、执法协调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拟定年度队伍培训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环卫工作人员和待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市政府布置的有关执法任务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协助执法工作。
  (三)市容环卫监察科。 负责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划、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道路、 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 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停车场设置的审批以及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要求,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的监管。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
  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四)市政公用监察科。负责拟定市政公用执法工作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市政公用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 违法违规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 电、 暖、 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 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夜景景观亮化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违规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规行为的监管。 负责对违规设置 城市家具(变电箱、 报刊亭、 公共交通站亭等)的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管理规范和供应服务的标准。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供热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用水和园林绿化监察科。 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监管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排水方面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规范。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行业运行安全管理,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运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六)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负责拟定城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批后实施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 施工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管。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 渣土堆放、 清运, 施工道路硬化, 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行为的监管。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 纪检等工作。
  第五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 设局长1名, 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副〕。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分局、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核稽查执法分局、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分局四个分局。各分局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乌海市市府大道3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3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261201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于江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
  
  一、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核稽查执法支队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核稽查执法支队,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研究制定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考核办法,并对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稽查

  3承担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局所属支队的执法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4承担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局所属支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督促检查

  5承担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局所属支队的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6承担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跨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直接介入查处,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等工作承担部门进行评价考核稽查   

  8承担对上级督办、转办的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稽查和督办

  9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1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1正2)。

  办公地址:乌海市市府大道3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03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261201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高杨

  二、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行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领域的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的执法职责,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领域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依法对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承担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渣土堆放、清运,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承担对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2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1正2)。

  

办公地址:乌海市市府大道3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05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261203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任伟达

  三、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按照权限划分行使海勃湾城区甘德尔山以西、南河槽以南、包兰铁路以西、滨河新区一、二期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淹没区区域以及北至海勃湾区滨河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北立交以南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

  2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管辖区域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对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监管。依法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依法对违规设置城市家具、道路名牌、指示牌、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承担依法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承担依法对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0承担依法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车辆、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要求,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1依法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12依法对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3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2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1正2)。

  

办公地址:乌海市体育中心A区5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312808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郝永清

  四、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执法支队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执法支队,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乌海经济开发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

  2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依法对破坏辖区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对挖掘、侵占、破坏辖区内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依法对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辖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承担辖区内广告设置监管职责,依法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依法对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8依法对向辖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在河道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9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1正2)。

  

办公地址:乌海市体育中心A区5楼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312808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李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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