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2-028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4-22 15:43: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城管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此条例的出台目的是?适用本条例的范围是?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条例规定的“燃气”是指?
  
  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秸秆气。
  
  三、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满足我市低温寒冷天气的稳定供应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及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组织、人员、设备、仪表、通讯工具;
  
  7、有包括建设、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有专人保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材料、验资报告;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三)当地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管道燃气工程实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承包(委托)合同;
  
  (五)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材料;
  
  (六)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检测、审查、验收材料;
  
  (七)外购燃气供需协议书;
  
  (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九)燃气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十)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