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0-0539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9-29 16:06: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验收年。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查漏补缺,明确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今年法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 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立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定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钰嵌 二级调研员
刘建蒙 四级调研员
杨忠库 市公用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马冬梅 办公室主任
王 强 法制宣教科科长
张 敏 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学飞 市容环卫监察科科长
李志伟 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科长
李智河 市政公用监察科科长
赵 芬 园林绿化监察科科长
佟玉双 考核稽查执法分局局长
刘旭东 规划监察执法分局局长
闫 颖 滨河执法分局局长
张晓峰 低碳产业园执法分局负责人
贺 峰 海勃湾区执法局局长
王 鹏 乌达区执法局局长
陈海啸 海南区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市局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统筹落实依法行政和普法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执法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应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风亷政建设责任制,依法依规使用政府投资资金,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全面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建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按照《2020年乌海市普法宣传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安排部署“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紧紧围绕城管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按照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乌普法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三)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围绕提升全系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作用。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办公室、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报备。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五)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市局成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跟踪决策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办公室、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二、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办公室、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作用,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各分局。
三、强化全系统依法行政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市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清单、流程和机制;严格及时履行公开公示内容、程序;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严格执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数据报送至市局、市政府及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平台。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学习制度和规定;年内组织开展2期全系统业务科室人员及业务骨干培训班;各部门利用工作量相对小的时间段,组织开展至少2期业务培训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制度。修订完成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各实施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每季度要至少开展1次以案释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乌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合法。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活动,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深化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聘请行风监督员,继续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法制宣教科、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办案装备,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严格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败诉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复议效率;需要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落实行政负责人应诉规定。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区局、各分局。
(五)完善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优化信访途径,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牵头部门: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各分局。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中。开展好“法宣在线”学习考试工作,确立考试成绩不合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的规定,确保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党建办、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中心、各区局、党建办、市容环卫监察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科、市政公用监察科、园林绿化监察科、各分局。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任务落实,查漏补缺,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和验收工作。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8月底完成。各部门要将印证材料,上报市局法制宣教科。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广泛收集公众对市局法治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改进工作。
(四)做好考核评估。市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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