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新闻 浏览次数:

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现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定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全市各族群众要争当民族团结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理念,积极维护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凝心聚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市各族群众要树立主人翁意识,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铸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增强各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市工矿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的交织融合,努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文化家园,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心铸魂。
三、携手并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全市各族群众要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新篇章,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各族群众收入水平,把我市建设成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热土,同舟共济、奋勇拼搏,推动全市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四、夯实基础,说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加深民族情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纽带和基础。只有语言相通才能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形成高度认同,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中国人,不论哪个民族、哪个地区的,都必须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既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国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五、从我做起,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楷模。全市各族群众要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学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正能量,努力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典范、教育子女的好家长、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让民族团结互助之花在我市处处绽放、常开长盛。
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证。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自觉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神圣职责,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